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PM2.5的重要前体物,因此为了生态环境,需要加强VOCs的管控,减少企业VOCs排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。说到底,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什么物质呢?不同的组织拥有不同的定义:WHO规定,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~260℃之间,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就是VOCs;德国规定,在常温常压下,任何能自挥发的有机液体和/或固体就是VOCs;中国的定义则是,在标准状况下,饱和蒸汽压较高、沸点较低、分子量小、常温常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。
总而言之,VOCs指的是化学性质活泼、具挥发性、会产生危害的一类有机物,主要成分包括烃类、、卤代烃、含氧有机化合物和含氮有机化合物等,具体包括苯系物、有机氯化物、有机酮、酸、酯、醇、醚、胺和烃化合物等。
VOCs具有毒性和污染性,难闻的气味会刺激呼吸道系统,损害神经系统,有一些成分还有致癌、致畸性及致突变的作用,比如苯及苯系物。另外,VOCs会诱发雾霾,生成臭氧,造成温室效应等。因此,VOCS是环境监控的重点。
VOCs主要来源于人类活动,工业源、农业源、生活源及移动源(指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汽油车以及柴油车的尾气)等。其中工业排放是主要的来源。
如何防控VOCS?依据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,预防为主,治理结合。通过改变原材料、改进工艺等措施抑制VOCS的产生。末端治理是对已经产生的VOCS适当处理,用回收法和销毁法。